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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塑集采规则 这些耗材全面执行最低价

医药网2月22日讯 
 
  重塑医用耗材集采规则,省医保局最新发文
 
  2月19日,四川省医保局最新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四川省医保局结合此前发布的耗材集中采购及改革文件,最新制定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在最新的采购方案中,四川省医保局对今后省内的带量采购的实施范围、采购品种、价格要求、配送服务以及回款等多项内容进行了明确。
 
  按照文件要求,方案自公布之日30天后施行,有效期2年。
 
  四川省医保局表示,要坚持以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为主导的方向,实施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管理,通过平台管理、综合监控,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在实施的范围上,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参与省内集中采购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药机构全面纳入集中管理。采购方案所涵盖的医用耗材包括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制定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目录另文公布),优先将我省原阳光挂网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骨科、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其他(补片、医用高分子材料、超声刀头等)等10大类39亚类高值医用耗材,真空采血管、注射器2大类低值医用耗材,除清洗液外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纳入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
 
  后续根据临床需要,动态调整集中采购目录,逐步将全省医药机构所需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未来四川省内的耗材采购将主要分为三类,即带量采购、价格联动采购以及备案采购。
 
  值得注意的是,在价格联动采购中,四川省医保局明确,鼓励已挂网产品申报主动根据最新外省最低参考价格进行降价,并在30天内向省药招中心提交价格信息。
 
  未及时更新并申报的,按核实后的外省实际最低参考价下调10%作为联动参考价;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
 
  换句话说,未来在省平台上挂网的产品必须及时监控并按要求下调产品的最低价,拒不确认“最低价”规则的企业,将被直接取消产品的挂网资格。
 
  不仅如此,省药械采购平台还将设置价格预警进行管理,挂网产品的历史最高价、上月最高价、上月平均采购价、上月最低价、历史最低价分别以红色、橘红色、黄色、黄绿色、绿色进行区间划分,医药机构在采购交易时,价格预警游标将根据采购价格实时显示所处的价格区域,医药机构可参考预警信息调整采购价格。
 
  一旦出现同一产品实际采购价格较全省近5年最低采购价高出50%的,将由医保局督促医药机构进行整改。
 
  30天内必须回款,“三流合一”加速流通洗牌
 
  在货款结算上,方案表示,医药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医疗保障部门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共享医用耗材采购、支付、结算数据,强化医药采购、货款结算、医保支付一体化监管。
 
  事实上,早在2020年的12月中旬,四川省医保局就发布文件表示,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货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的集中采购模式,要求医保和医疗机构必须在30天内回款。
 
  带量采购结算中,定点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医保将按照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约定采购量执行过半后,于15个工作日内再次预付剩余部分的药械货款。
 
  非带量采购结算中,医药机构在药械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药械货款划转至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收到货款后向医药机构发出到账提示,并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医药机构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向相应医药企业的结算账户划转药械货款。
 
  四川省医药局还要求,医药企业配送产品原则上急救品种配送不超过8小时,一般品种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显然,随着耗材集中采购的不断推进与发展,集采中对于流通环节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三流合一”之下,供应商的角色已经由“采购服务”逐渐向“服务招标采购”转变,中间环节的价值被削弱之后,现有的市场格局也已经逐渐走向洗牌。
 
  据业内人士表示,未来两年势必是中国行业内非常重要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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