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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买到“三无”口罩,法院调解:三倍赔偿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郎义宁 记者 顾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成了人人必备的防毒利器。近日,扬州宝应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口罩案,市民小陈因网购到了"三无"口罩,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卖家同意退货退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小陈网购到"三无"口罩,到法院起诉 通讯员供图

今年 3 月初,扬州宝应的小陈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一家店铺购买了 10 包医用口罩。"花了 1300 元,店铺网页中显示,口罩质量合格,且为医用口罩。"

然而,当小陈收到货后却傻了眼。他发现这 10 包口罩的包装极其简陋,只是用普通透明塑料包装袋封装,包装袋表面及内部都没有合格证,并且厂家、厂址等必要的产品信息及生产日期、生产批次及保质期都没有。

随即,小陈与卖家进行了沟通。据小陈介绍:"我明确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并希望他给付三倍赔偿。"然而,交涉过程中,卖家并不承认这批口罩质量不合格,且只同意退货退款,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过了几天,当小陈再次找卖家沟通时,对方却不再回复了。

3 月 27 日,气愤的小陈向宝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退货退款,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宝应法院氾水法庭王彪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与位于福建的卖家取得联系,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查验小陈收到的口罩。

法官查看后确认,口罩包装上确实没有产品必要的标识,"商家销售的口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基本商品信息,包括生产厂家、合格证、生产日期等。"王彪法官认为,卖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质量强制标注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卖家应当承担退款及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协调,近日,小陈和卖家达成了和解协议,小陈同意退回口罩,卖家则承担退款及三倍赔偿。据了解,目前卖家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消毒液等防护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较大。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防疫用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尽量从正规渠道选购。如有不慎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市民要及时通过 12345 维权热线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等渠道维权,并注意收集和保存购买证据。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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